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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為台北市政府出動怪手,執行強制拆除士林「文林苑」都更案2戶釘子戶拆遷。 聯合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建商強拆民宅事件層出不窮,不只增添建商與民眾間的不信任感,更讓都更進度牛步化,內政部因而在都更條例修法中納入罰則,明定採權利變換方式實施的都市更新案,如未經所有權人同意實施者代為拆除,或建築物未全數拆除即辦理預售,處以50萬元以上、500萬元以下的罰鍰。內政部都更條例明定,實施者未經所有權人同意,不得拆除房屋,否則將開罰,並於昨部務會報通過修正案,近日送行政院核定後,就可送進立法院。另外,考量以權利變換實施都市更新時,不須取得全體所有權人同意就能申領建築執照,且取得建造執照就可辦理銷售;為了避免建商和不同意戶遲未取得共識,導致後續無法順利拆遷、更新,可能影響預售案買方的權益,本次條例也增訂非經完成拆遷作業不得預售,否則也可處以50萬元以上、500萬元以下的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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